本報兩會報道組 孟珂
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到億萬投資者的“錢袋子”。推動依法全面加強監管,落實好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成為當前監管部門重要發力方向。2月27日,中國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主持召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座談會時指出,資本市場的規范要求極高,法治興則市場興。
華商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齊夢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依法全面加強監管是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求,當前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正進入深水區,各項系統化的配套舉措不斷出臺,這有利于資本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
監管執法長出“鋼牙利齒”
隨著注冊制改革不斷深入,以新證券法的正式實施為起點,圍繞資本市場法治生態建設,《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出臺,《期貨和衍生品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通過……我國資本市場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四梁八柱”基本建成,為嚴懲違法行為以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證監會數據顯示,近三年,共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長近20%。其中,對欺詐發行行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擊,強化立體化追責,如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紫晶存儲的IPO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財務造假,證監會分別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處以14250萬元、9071萬元罰款,公安機關對十余名責任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投資者獲得超過13億元民事賠償。
此外,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一直是證監會的執法重點。近三年,共辦理財務造假案件203件。強化對“關鍵少數”的責任追究,例如,奇信股份、宏達新材時任實際控制人被證監會分別開出1400萬元、1000萬元罰單;康美藥業、獐子島時任董事長分別被判處12年、15年有期徒刑。
今年以來,資本市場“零容忍”執法震懾持續強化。證監會通報多起案件:*ST左江重大財務造假案件的調查進展;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為,該案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例雖未成功發行但仍被定性為欺詐發行的案件;集中處理多名從業人員違法炒股以及中金所依規對相關客戶違反期貨市場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的行為采取監管措施。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層的最新表態和依法采取的處罰措施,對于提振市場信心、保護投資者利益、打擊違法活動,持續發揮作用。
“這些案件的處罰體現了監管的‘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資本市場平穩健康運行需要監管執法長出‘鋼牙利齒’,前瞻性、精準性地遏制潛在風險。”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截至目前,證監會查處的案件中,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仍占多數,但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案件對投資者利益的客觀損害更直接,未來應將執法資源多分配于這兩類案件。
行政、民事和刑事立體追責
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座談會強調,辦好資本市場,必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加快上市公司監管、證券公司監管、證券投資基金監管、債券監管等各領域立法修法,及時評估完善業務規則,從制度上保障資本市場良法善治。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證券期貨執法司法體系,優化行刑銜接機制,加強執法司法高效協同,加大行政、民事和刑事立體追責力度,全面提升“零容忍”執法效能。
在郭靂看來,資本市場監管的有效加強可以將三個“關鍵”作為基本導向:影響市場穩定的“關鍵事”、導致重大風險的“關鍵人”以及破壞市場秩序的“關鍵行為”。有必要針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高發的重要領域,強化稽查檢查力度,堅決懲治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突出亂象,切實提升監管震懾力和投資者保護水平。
“隨著科技的發展,金融市場的交易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斷更新和變化,應提升監管適應性、針對性。”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田利輝進一步表示,一方面,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于一些新興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需要加強風險評估和監管,防止其成為市場風險的源頭。另一方面,需加強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此外,還可以加強與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應對全球金融風險和挑戰,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穩定的投資環境。
在民事賠償方面,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座談會還指出,進一步落實民事賠償救濟,制定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等司法解釋,加大代表人訴訟實施力度,發揮好當事人承諾制度作用,對違法犯罪行為的“首惡”精準追責、大力追贓挽損,切實保護好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談及從保護投資者角度強化監管,全國政協委員、中泰證券總經理馮藝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需從嚴處理通過分紅和回購進行利益輸送、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明確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明確違規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按職務侵占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刑事責任,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