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 吳曉璐
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呂紅兵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今年全國兩會帶來多個提案,包括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證券合規制度,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民營經濟促進法需要立足四個基礎;完善促進科普產業發展的法律規定等。
呂紅兵認為,加強上市公司合規管理,建議將證券合規管理明確為上市公司的“規定動作”;借鑒檢察機關正在推行的“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建立證券監管合規不處罰制度;大力開展上市公司合規文化建設。
2022年11月份,證監會發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重點從“治亂”轉向更深層次的“提質”。“其中,加強公司合規運營尤為重要。”呂紅兵說。
呂紅兵認為,加強上市公司合規運營,可以從三方面入手:首先,將證券合規管理明確為上市公司的“規定動作”,即法定義務。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證券合規是最普遍、最突出的合規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份增減持、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
其次,建立證券監管合規不處罰制度??梢越梃b檢察機關正在推行的“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嘗試在證券監管領域實行上市公司合規不處罰、從輕處罰制度。合規不起訴制度既給涉案企業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發生違法犯罪,也給相關行業企業合規經營提供了樣板和借鑒。從社會層面來看,減少了企業破產、勞動者失業的風險,有助于穩定經濟、保障民生。
最后,大力開展合規文化建設。上市公司證券合規從“法定義務”到“內心敬畏”再到“行為自覺”,需要法德兼修,在上市公司層面大力開展“我要合規”的合規文化建設,屬當務之急,應常抓不懈。
2月21日,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會議強調,加快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呂紅兵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需要立足以下四個基礎:一是民營企業規范運營是民營經濟促進發展的前提,應對民營企業規范運營提出要求。立法中應明確:民營企業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建立企業合規制度,防范化解經營風險,依法履行社會責任,參與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二是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是民營經濟促進發展的基礎,應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其中,政府部門切實依法辦事是關鍵,司法機關切實保障企業家人身權利是核心,司法機關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財產權益是重點,法律監督機關強化責任追究機制是保障,法律制度創新是突破,如司法機關應推廣合規不起訴制度。
三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是民營經濟促進發展的條件,應對營造營商環境中的政府行為作出界定。在立法中,應當對政府的定位及權利義務作出明確。例如,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主管部門。
四是促進發展是民營經濟促進立法的宗旨,應從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包括平等準入、公平競爭、政策支持等。